当前位置:首页 > 时尚旅游 >

广州市环境保护 “十一五”规划(15)

已阅读2021-01-05 06:50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根据广州市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

根据广州市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要认真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4.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继续实施以生态优先为前提的城市建设战略规划,结合城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在构建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使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及生态空间结构相适应,保证城市合理发展。

以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加快推进老城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制定并实施“退二进三”工作方案。实施“退二”的地域范围是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广州老城区,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必须稳定达标。对达不到相应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纳入“退二”名单,经核准并经市政府审定后,限期退出老城区。对“退二”的企业,视其影响环境的程度区别对待,采取关闭、搬迁、停业或转营等措施,并设定具体的“退二”时限。其中,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影响人民生活、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企业,要坚决限期搬迁;在限期内不能搬迁的,坚决关闭或停产。在2015年前,“退二”企业分区域、分时限退出规定范围,逐步使污染严重、工艺落后和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从环城高速公路以内范围退出,减少老城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环境空间,提升优化老城区都市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调整优化老城区用地结构,降低老城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交通负荷。
   
    加快产业拓展集聚进程,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新城区生产及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促进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城市形态加速形成。高起点规划和建设中心镇,合理引进和布局产业,建设满足中心镇发展需要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推进城乡一体化,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推动农业向优质高效安全的效益型农业、设施先进管理科学的科技型农业、资源可循环利用的节约型农业、田园风光优美空气清新的生态型农业、服务功能多元化的服务型农业转型升级继续加强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和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

合理布局电镀、造纸制浆、印染等污染企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原则建设一批工艺技术水平高、清洁生产水平高、环境管理水平高,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小的行业定点工业基地。新建的电镀、印染等企业一律进入工业基地,原有的不适合原地继续生产的应逐步搬迁进入工业基地,并加强污染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到2007年底,实现污染工业基地化。

5.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城市管理中,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谐社会的思想,落实到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环节等的制定与实施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简化管理环节,缩短管理运作周期,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环节中的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民主化,建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公示、听证和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政府责任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有效方式。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优化行政管理工作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市、区两级分级集中,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公共支出的比重,加大政府在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投入,加大对我市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财政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引入竞争机制。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精简机构、优化结构”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核辐射监督管理等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监管职能。

(二)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污水平

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针对广州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重点、特点和难点,制定环境保护法规立法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在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机动车排放、噪声、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品污染控制、饮用水源保护、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控制管理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

完成《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工作,将实施机动车环保义务监督员制度、汽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未按期接受处罚和治理车辆的处理规定等措施,一并纳入新修订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立法范畴,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综合分析广州市域内各环境单元的社会功能现状与发展趋势,结合大气环境敏感度的分布情况与城市生态环境综合分区结果,确定各环境单元的主导功能,调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

根据广州市水功能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新的水功能利用格局,调整水功能区区划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完成《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

相关标签:
精彩推荐Atlas

本站推荐

关于我们|广告报价|版权信息|免责声明|发展愿景|企业文化|招聘信息|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

 

Copyright © 2009-2099 时尚新闻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川公网安备51172502000114号

 

蜀ICP备15028138号-6 作品独家供稿,转载就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