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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9)

已阅读2021-03-24 06:51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本案是全面激活府院联动机制,探索破产协商机制实现差异化清偿,创新借鉴“假马规则”进行破产招商的典型案例。(1)政府成立专班,统筹各项工作落实,各镇街、部门群策群力、通力协作,专题协调内容、系统分析风险

本案是全面激活府院联动机制,探索破产协商机制实现差异化清偿,创新借鉴“假马规则”进行破产招商的典型案例。(1)政府成立专班,统筹各项工作落实,各镇街、部门群策群力、通力协作,专题协调内容、系统分析风险、统筹制定方案,为案件整体依法规范、平稳有序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2)通过协商机制更好实现债权人群体的利益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是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重大课题,本案通过破产债权人内部谈判、追赃程序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财政返还支持等,探索“协商让渡+定向清偿”的差异化清偿方式,有效保障了群体性债权人利益,化解突出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0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No.6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合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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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清算转重整;“分离式”重整模式;高效快速重整;程序价值保障实体公平

【受理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斯丽英、荣文华、周超)

【管理人】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建设”)系诸暨市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在浙江省及全国建筑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受经济下行、盲目投资等不利因素影响,八达建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020年5月9日,诸暨法院裁定受理对八达建设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破产案件受理后,共有319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逾33亿元,同时尚有9个在建工程项目亟需履行,涉及民工数千人。2020年8月19日,在八达建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议案,明确因八达建设主要采取“内部承包”经营模式,对债务人不享有实质性权利的工程款依《内部承包协议》扣除应由债务人享有的收益后,按照“谁投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同时为减少对业已形成的复杂合同关系及利益链的破坏,维护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稳定,对破产受理时的9个在建工程项目继续履行。

2020年10月26日,经查明八达建设控股子公司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交建”)和八达建设法人人格存在高度混同,诸暨法院裁定合并破产。鉴于八达建设、八达交建名下除办公厂房,其余为轻资产,企业运营核心即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资质。诸暨法院依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指导管理人采取“分离式”重整模式推动合并重整工作。通过以债务人企业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方式剥离资产债务,单就债务人企业的优质资质及相应的人员、技术、品牌运营能力等招募重整投资人进行重整,以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以及其他债务人财产处置所得清偿债务后将新设子公司注销,保留债务人企业的主体资格及营运价值由投资人继受,实现企业成功重整。

2020年11月18日,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在投资人选定中采取综合评定办法,将投资人对债务人的后续经营方案及资质维护方案等作为重要要素,最终央企中煤浙江矿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1.22亿元对价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

2020年12月1日,诸暨法院根据出资人申请裁定对八达建设和八达交建进行重整。12月11日,在清偿比例较低的情况下,《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获分组表决通过。2020年12月30日,诸暨法院裁定批准八达建设、八达交通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对具有运营价值的民营建筑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1)采取“分离式”重整模式,通过资质加人员加技术等重整范围的确定,对资产和债务进行分离式处置,盘活企业现有资源,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2)采取综合评定法招募投资人,有效防止重整失败可能导致的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多方损失,最大限度保全八达建设、八达交通持续的营运价值。(3)按照“谁投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工程款归属方,同时通过债务人继续营业推进在建工程项目,既减少债务人损失,又维护了施工秩序与社会稳定。

2020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No.7

浙江家园门业有限公司等三公司

合并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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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产可破;程序终结;追加分配;退税申报

【受理法院】江山市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周海林、徐根才、林肖)

【管理人】浙江万盛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家园门业有限公司、浙江铭家宝宅门业有限公司、江山市华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门业等三公司)系门类生产、销售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公司实际控制人跑路,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大批债权人起诉、职工闹访。2017年9月15日,江山法院通过执转破程序依法受理家园门业等三公司破产清算案件。2017年12月11日,因人员、管理、资金、债务等高度混同,江山法院裁定家园门业等三公司实质合并清算。

【审理情况】

(1)府院联动,先行垫付职工工资。进入破产程序后,即由政府帮扶小组协调拨付应急资金垫付职工工资214万元,既充分保障职工生存权益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在后续的追加分配程序中,将垫付款作为劳动债权优先清偿,最终垫付工资获得100%清偿,实现了应急资金的良性循环。家园门业等三公司名下房产、土地等主要资产在执行程序经司法拍卖变价清偿抵押权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因无财产可供分配,江山法院裁定终结家园门业等三公司破产程序。(2)积极追收破产财产。管理人结合家园门业等三公司财务资料及部分债权人提供的线索,发现存在应当追回的财产。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一年内,管理人前往湘潭、惠东、桂林、南宁、上海等地开展应收款破产财产催收工作。同时,通过政策适用向江山市财政局申报资产处置退税补助,最终取回资金共647.1万元。(3)探索创新,简化追加分配程序。追加分配债权人会议不设主席及债委会,由人民法院主持会议,会前提前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核查债权,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分配表决事项,减少债权人程序负担。2020年6月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追加分配,最终实现垫付的劳动债权、税收债权100%清偿,88位普通债权人补充清偿率达3.04%。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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