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尚旅游 >

郑秉文:2007年11月法国大罢工札记(14)

已阅读2020-10-05 06:03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第三个原因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当中法国人的精力主要不在福利制度的改革上,对战后福利制度改革与重建的思想准备、理论准备、制度准备远远不如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不久,英国就预料到了战后重建任务的艰巨性,

    第三个原因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当中法国人的精力主要不在福利制度的改革上,对战后福利制度改革与重建的思想准备、理论准备、制度准备远远不如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不久,英国就预料到了战后重建任务的艰巨性,成立了“战后重建问题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英国不管部部长、国会议员阿瑟·格林伍德于1941年6月就正式邀请贝弗里奇出任部际协调委员会主席,授权该委员会调查英国福利制度现状,全面制定一个战后重建的福利制度。经过一年半的努力,1942年11月贝弗里奇完成了这个全方位的福利改革报告,为英国设计了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完整的福利体系框架。英国政府几乎完全接受了贝弗里奇报告的建议,于1944年发布了社会保险白皮书,随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1948年宣布正式建立福利国家,于是贝弗里奇被后人誉为英国福利国家之父。法国则不同,戴高乐在远离法国本土的英伦三岛创建的“自由法国抵抗运动”孤悬海外长达四年之久,这些法国精英们的精力主要放在如何“重返”法国上,而较少放在如何“重建”法国上,于是,战后福利制度改革在这个“流亡总统”的案头上很难像英国那样很早就提到日程上来。如果说英国福利国家之父是贝弗里奇的话,法国福利国家之父就应该是皮埃尔·拉罗克(Pierre Laroque, 1907-1997)。拉罗克早在1928-1930年法国社保改革立法时就曾参与起草工作,是个社保专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在英国参加了抵抗运动和诺曼底登陆。法国解放之后,直到1944年9月临时政府劳工部长亚历山大·帕罗迪(Alexandre Parodi)才开始委托皮埃尔·拉罗克议员着手制定社保改革方案,匆忙草拟的方案几乎完全参考了贝弗里奇报告的精神,试图制定一个“三统一”的福利制度,1945年10月4日据此立法建立了“普通制度”,但是,由于时间紧迫,准备仓促,在各种反对的声音之中,在建立第四共和的宪法即将在1946年秋天出台前夕,不得不在1946年5月22日立法中予以妥协,确认了“特殊制度”的独立性,这标志着1945年10月4日立法的流产与失败。表面上看,法国改革的妥协是当时不同力量对比的结果,实际是德国俾斯麦模式与英国贝弗里奇模式之间的妥协。

    与英国的贝弗里奇相比,要说法国的拉罗克有成功的话,那就是在其主导制定的“法国社会保障方案”(le plan fran��ais de Sécurité sociale)中用“社会保障”这个概念替代了1928-30年立法中使用的“社会保险”概念;除此之外,拉罗克的思想和贝弗里奇精神则主要体现在抵抗运动全国委员会1944年3月15日制定的工作计划里面。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拉罗克的思想脉络及其妥协过程则主要体现在以下的5个立法上。这5项立法可以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5年10月4日的立法。这个立法的第一章规定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组织机构,“旨在确保工人及其家属抵御和防范所有由自然风险所可能导致的收入减少,覆盖所有包括生育和家庭等在内的全部费用……”;还规定,以前的旧制度可以保留,但是要有改革的预期,要逐渐扩大社会保护的范围。但最终的结果却是,这个立法所建立的“普通制度”却没有扩大到其他人群,而旧制度却保留下来,第二阶段的立法对“特殊制度”的合法化作出了规定。

    第二阶段主要是由4个补充性质的立法构成的,他们是1946年5月22日关于普及社会保障的立法,1946年8月22日关于扩大家庭津贴的立法,1946年9月13日关于全民建立养老保障的立法,1946年10月30日关于“普通制度”覆盖全体人口和抵御风险的立法。

     4.法国福利制度术语的演变:第三只眼看法国碎片化福利制度的起源

如前述,法国人将formules(“格式和方式”)用作每个碎片régime(制度)的含义,这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在所有法国人的著作和官方文件里(即使他们用英文写作),在使用“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时,使用的是Système ,例如“Le système fran��aise de Sécurité sociale”;但当意指这个制度之下的所有小制度时,则始终使用“régime”这个词,从没有任何人和任何文件与著作使用“système”;相反,在法国人描述欧美任何一国社保制度时,从不使用“régime”,他们无一例外地都使用“système”,例如,法国人说“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时,使用的是“Les assurances socials en Allemagne”;换言之,法国人将“régime”作为描述法国社保大制度中的诸多小制度时的唯一术语。例如,法国人在讲他们的“四个制度”组成(普通制度、农业制度、自由职业制度、特殊制度)时,在讲到四个制度里大大小小的“小制度”时,均使用的是“régime”,如同法国人在使用社保费的“费”时,唯一使用的术语是“cotisation”(强调“分摊”的含意,强调个人的“责任”和“无奈”,在英文里没有这个词),而决不使用“contribution”(同英文一样,法文也有这个词,具有“贡献”的含意,强调个人对制度“奉献”和“捐助”),就是说,在法语里甚至在整个拉丁语系,他们使用的是cotisation这个词,不用contribution这个词,与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相比,二者的用词的差异性对理解社保制度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为什么法国人在讲法国四个社保制度及其以下的各个小制度时使用的词汇不一样?从前述法国社保历史可以看出,法国大制度下的多如牛毛的不同“制度”之所以使用的“régime”这个词(相当于英文的regime)是非常恰当不过的一个专有词汇,其他术语确实难以替代,其原因主要是这个词本身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的,除了其核心含意之外具有不确定性,而只是一个框架。“régime”确定的核心含意是难以扩展(élargi)、难以延伸(étandu)、难以普及(généraliser),应该是更加强调权利(droit),就是说,“régime”的含义边界要小于“système”。我这里如此辨析这个术语,目的在于,“régime”在这些核心含意不变的前提下,它具有一些不确定性,这个特征适应了法国几百年来社保“制度”的需要,能够基本准确地用这个术语来描述法国社保的“制度”变迁,所以,在讲述和分析法国社保“制度”时,“régime”成为法国“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术语。早在二战之前,“régime”就被借用并使用起来,那时,法国还没有整合全法的社保立法,在互助性比较明显的状态下,来自于个人薪水的“分摊金”(cotisation)社保制度,在拿破仑法典的理念下,这自然是一个statut,即欧洲大陆法的“物权理念”,属于典型的物权法的思想;就是说,从那时起,使用“régime”来描述法国的社保“制度”就是非常准确的一个词。

精彩推荐Atlas

本站推荐

关于我们|广告报价|版权信息|免责声明|发展愿景|企业文化|招聘信息|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

 

Copyright © 2009-2099 时尚新闻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川公网安备51172502000114号

 

蜀ICP备15028138号-6 作品独家供稿,转载就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