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尚旅游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6)

已阅读2021-07-18 06:59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三)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据以确认资质、资格的时间起,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在剩余减免税时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

  (三)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据以确认资质、资格的时间起,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在剩余减免税时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精彩推荐Atlas

本站推荐

关于我们|广告报价|版权信息|免责声明|发展愿景|企业文化|招聘信息|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

 

Copyright © 2009-2099 时尚新闻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川公网安备51172502000114号

 

蜀ICP备15028138号-6 作品独家供稿,转载就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