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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业发展的现实矛盾关系及相应改进对策的分析(3)

已阅读2017-08-22 10:08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旅行社行业在旅游业中所起的穿针引线的做用是别的行业替代不了的。随着旅游环境不断完善和提高,自驾游、自主游、房车露营的快速发展,传统旅行社的经营模式受到了新兴方式的冲击,旅行社的生存和效益与否最终取决

旅行社行业在旅游业中所起的穿针引线的做用是别的行业替代不了的。随着旅游环境不断完善和提高,自驾游、自主游、房车露营的快速发展,传统旅行社的经营模式受到了新兴方式的冲击,旅行社的生存和效益与否最终取决于游客对旅行社的需求度和信任度,同样旅行社对游客的负责任程度也是非常重要的,有时我们会看到旅行社对某一线路及价格推销在表述上特加“全程不进店”或“品质旅游”的字样,以此吸引游客,据我所知,仅就新疆而言,从事旅行社行业,经营不下去,改行的大有人在,当今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选择旅行社作为出游的方式是呈现下降趋势的;

以上从旅游业有直接关联度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餐饮、飞机航班、旅游动车、旅游游船、旅游客运车辆、专职导游、旅游购物、旅行社行业进行了客观的分析,不难看出,旅游业就全国而言,总供应量是大于总需求量的。认可也好,不认可也好!客观现实是存在的,只是在局部范围有差异而异。

中国的旅游业不是直线上升的,而是螺旋式的上升,有的时候是跌宕起伏式的上升,投资旅游行业,投资具体干什么必须要掌握行情,要做到知己知彼,成功经营旅游行业,首要的内容是必须对于旅游市场进行到位的分析,只有做到知己知彼,这个“彼”就是市场,就是综合性的、并且尽可能全面分析到位的市场,只有经过这样的分析,经营成功率应该是比较高,否则,至少是困难重重。

旅游经营从理论上讲是可以天天进行的事情,是否满负荷运营取决于这个经营内容和性质本身以及外部环境。通常我们对旅游经营的核算是按照一年365天计算的,除了正常维修、正常休息,总是有一个效益率必须面对的事情,也就是投入与产出之比,因行业性质不同细节会有所差异,但是基本核算原理应该是相通的。

以一个投资快捷酒店为例,假如有100间客房,原则上可提供销售量是360*100=36000元人民币间/年,那么全年实际经营收入自然也就有了,假设仍然按100元人民币/夜间计算价格,全年应实现收入36000*100=3600000元人民币,这是理论推算。实际上在一个一年四季无明显变化的城市、景区,酒店收入预算也不过如此的原理,若淡、旺季明显,提价幅度和降价幅度也会相互低冲,差距也许不会太大,也许是很大,这要因地、因事而宜。同理,按照这个收入量测算:

明显超过这个36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额,这叫生意火爆,好的不得了;

达到90%~100%这叫生意兴隆,可以说是财源滚滚;

达到70%~80%属于生意不错,利益很丰厚;

达到60%~70%叫生意挺好,绝对有赢利空间;

达到50%~60%叫生意过得去,不怎么特挣钱,但也不赔钱,这属于经营危险阶段,顺了,还可以经营下去,赔钱的可能性将随时伴随着经营者的心里;

只达到40%~50%属于生意不怎么样!不干,舍不得,毕竟有投入,有时叫巨额投资,弃之就意味着破产、亏损,还心有不甘,苦苦挣扎,免强维持,你说如果这个情景落在投资者面前是多么的难受,可以说是失败的投资;

只达到30%~40%属于艰难度日,举步维艰的地步,这对经营者来说真是苦不堪言,意味着投资选择就是失败;

仅仅达到20%~30%可以说投资人不做任何市场调查和分析,属于盲目投入,不成功是必然的,除非是投资人以事业、慈善为目的,而不是以经营为目的。

既然叫投资人,理应以赢利为根本目的。以所谓事业和慈善为目的的投入,不叫投资人,应该叫做善事者,或者就叫慈善家。我个人认为:在中国,我们的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我们国家的善事者和慈善家,为当地所做的所有公益性的投入都属于善事,例如免费公园、免费广场、免费博物馆、免费展览馆、免费纪念设施、一切免费的公共设施等等不都是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吗?这些都为当地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让游客和当地老百姓只享受不索取,这难道不是最大的慈善家吗?取之于纳税人,享受于全民,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政府是应该得到点赞的政府,还民于这些公益性的投入难道不应该称赞吗?这个观点不知道读者有多少认同感,反正笔者就此百分之百认同,不认同就不会写出来。

旅游行业中出现的“零负团费”不能杜绝的根本原因正是因为旅游供应量明显增多,旅游需求量明显少所至。为什么国家在去库存,就是产能局部严重过剩。旅游同样存在这个矛盾,虽然这个矛盾个别有微调,效果也不错,但是总体矛盾是客观存在的,缓解矛盾的力度也非常有限,除了客观的市场行为外,人为因素造成的矛盾加重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真的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关键是“利益驱动”这个根本“利益链”惹的祸,表现在旅游行业的矛盾关系体极其错综复杂,按下葫芦又起了瓢,真的难为我们行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和管理者了。

如果承认这个“供”总体大于“求”的矛盾关系体存在,解决的良药就是以准确合同关系来缓解供求矛盾。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把旅游合同要约表述全、表述准确。想要高端的定头等舱至少也是高端舱,想要经济的,只要坐上飞机就行,至于旅行社和航空公司是怎么处理的,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情,只要让旅游消费者成行就行。不能限制旅游消费者的“旅游愿望”,引导不同消费层次的旅游者按需定制,这是旅游经营者基本可以做到位的。

在成本价很难核算的今天,国家旅游局把整治“零负团费”的举措放在合同详细要约兑现上是为上策。对于合同表述故意模糊,不具体、不准确,那肯定是经营者的问题。也有极个别“旅游者”希望合同模糊,不具体、不准确,回来就投诉,因为这些旅游者实在是太“成熟”了,他们对《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太熟悉了,甚至比旅游执法人员还熟悉相关规定,并且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最终的结果以旅行社赔偿足够的钱了事。在这方面强化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尤其是强化旅行社在其中的担当责任是责无旁贷,旅游行业不正常的乱象就会得以很大的改善,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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