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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流|侯虹斌:喜欢穿高跟鞋,就是讨好男人?

已阅读2018-09-30 15:00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入流|侯虹斌:喜欢穿高跟鞋,就是讨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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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虹斌

入流|侯虹斌:喜欢穿高跟鞋,就是讨好男人?

最近,在微博上刷到一位大V发的一则微博:

“现在的女人有什么理由嘲笑过去的三寸金莲?看看现在高跟鞋的高度与弯曲度,可以想象女性们忍受着怎样的煎熬,只为博得他人的羡慕。”还配了好几张图。

我看了看,六张图里,除了一张是夸张的漫画以外,只有一张图的鞋跟是真的高,影响走路;其余几张图里的高跟鞋,鞋跟都是8cm左右,比较平常。对我来说,穿这种高跟鞋毫无难度,去逛街也没问题。

我就奇怪了,原博主是怎么得出了这是“为了博得他人的羡慕”?

而且,博主不是普通人,他是一位有七百多万粉丝的时尚博主。如果一位知名的时尚从业者,都从“女人为了讨好别人”去理解“时尚”的话,那么,旁人的误解就更多了。

入流|侯虹斌:喜欢穿高跟鞋,就是讨好男人?

一,

首先,把三寸金莲和高跟鞋混淆在一起,那是对两种东西都完全不了解。

啥叫三寸金莲?就是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实际上就是把脚掌骨折断,扭成畸形,并固定下来,从此不便于走路,被文学作品一写,就美化成走几步路就“摇曳多姿”。

你要是今天问男人喜不喜欢这种小脚,我相信只要看过图片,没有人会喜欢;古代的审美真的那么怪异吗?并不。那是因为,生产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可能允许女性出来工作,还要限制女性的行动自由,才能保证女性的绝对忠贞。同时,女性裹小脚,便不能劳作;而无需劳动,也是贵族小姐和大户人家的身份象征。

于是乎,让她们变成残疾,便是一举多得的好办法。小脚虽然在古时被各种吹捧,可她们从不敢在男人面前解下缠足布,潘金莲也不敢。因为真相大家都知道。

更重要的是,缠小脚,不是女人自己缠的,而是在她还是孩童的时候,大人强行给缠的。在一定身份的人家里,不缠小脚是嫁不出去的;在古代,嫁不出去的小姐,就跟让她去死差不多了。

非自愿、没有任何选择的致残行为,是裹小脚的本质。

当然,这种毛病也不是中国独有,古代西方贵族女性,她们不裹小脚,她们束腰。维多利亚时期女性,穿着鲸骨紧身衣和巨大的裙撑,戴着奶油色假发,在嘴角点假痣,摇羽毛蒲扇。看多几部西方电影的都知道,那时的女性要穿上裙子,得由小姐们紧紧扒着柱子,女仆们拿索带和鲸骨死命地勒她的腰。这些姑娘们夸张的篷篷裙下,腰早已变形了,五脏六腑说不定已移位了。相应了,她们还要随时晕倒、假装自己弱不禁风。可那个时代但凡略有身份的女性,不这么打扮,彰显你像“豌豆公主”一样娇生惯养,你,你好意思吗?

这也是一种残疾。

这两种习俗,今天还有望卷土重来么?应该不会了。

入流|侯虹斌:喜欢穿高跟鞋,就是讨好男人?

而高跟鞋,诞生伊始,是给男人穿的。15世纪的一位意大利鞋匠发明了高跟鞋,起初是为了克服当地下雨天道路泥泞造成的行走举步问题,结果效果出奇的好。16世纪末,高跟鞋也是方便人们(主要是男人)骑马时双脚能够扣紧马镫;后来,高跟鞋才成为贵族的时尚玩意,一些身材矮小的男性,开始借助高跟鞋来让自己看起来更高大。最有名的就是身材矮小的路易十四脚上的那双4吋高的红色跟高跟鞋了。

当然,后来它们变成了女性专用的了。到了现代,高跟鞋千变万化,琳琅满目,被视为女性“性感”的重要象征。

问题就来了,高跟鞋是不是像三寸金莲一样,为了满足男人意淫而自我残害身体的产物?

别笑,像这位大V这么想的人还真不少。

比如说,很多人马上会举出功夫女星杨紫琼与贝嫂维多利亚,因长期穿尖头鞋、高跟鞋,导致了明显的大拇指外翻、脚掌畸形的例子。生活中,也有无数人说不喜欢穿高跟鞋,因为脚痛,走不动路。

问题是:我可以选择穿不穿高跟鞋,古代女人可没资格选缠不缠足。杨紫琼或维多利亚后期脚疼之后,就减少穿高跟鞋了,维多利亚甚至表示不希望女儿穿高跟鞋。她们是可选择的。

另一方面,穿高跟鞋时的不舒适,与削足适履的身体残疾,并不能同日而语。事实上,长期穿着像维多利亚这种高到离谱的高跟鞋的,还是极少数,多数高跟鞋的鞋根比这要矮一半。我天天穿普通的高跟鞋,并无不适感;贝嫂这种极端案例,就没有必要替代所有女人了好吗?

坦白地说,这点不适,还比不上纹身的痛苦,比不上打耳洞的痛苦;更比不上吸烟对身体的伤害,酗酒对身体的伤害。

如果大家并没有认为男性纹身、男性穿耳洞(而且还不可逆),是为了讨好、取悦女性而残害自己的身体;

如果大家并没有认为男性抽烟、喝酒、忍受煎熬,是为了讨好、取悦女性而伤害自己的身体的话;

我很难理解,为何女性穿着高跟鞋,反倒会被认为是讨好了别人?

直到现在,这种看法还是非常普遍:女性穿高跟鞋,化妆,打扮漂亮,女人的审美都是为了迎合男人。

所以,我作为一个女权主义者,每次都要解释“我为什么喜欢穿高跟鞋、喜欢化妆”,特别累。就算说我就是“为了自己开心”,“自己觉得好看”,也很难取信于那些认为这个世界一切都是以“男人”为中心标准的人。

因为,在大众的认识当中,男人纹身、抽烟、喝酒,如何自虐也好,当真是他们自愿的;而女性穿高跟鞋、化妆、打扮,这种美好的东西,都只能是为了迎合别人的,女人是不可能有自我意识的,也是不可能有自己的审美的;要申张女人的权利,只能往丑的、难看的、令人(主要指男人)讨厌的方向整,才算是不讨好男人的。

但是,喜欢美,难道不是女性或者说是人类的天然属性了吗?什么时候变成,女人好看是贪图男人喜欢,丑的、不修边幅的才是女人真我?

而且,有多少高个子女人的遗憾就是,找了个子普通的男人、从此不能穿高跟鞋了(参见妮可基德曼和阿汤哥)?明明是为了屈就和讨好男人,她不得不牺牲了自己的审美和爱好。

还有,化妆是为了讨好男人,我听了也想“啐”一下。男人最喜欢的就是素颜(还漂亮)的女人好吗?谁不是口口声声说着欣赏清汤挂面的清纯女孩?口红的几百个色号他分得清三个以上就算达人了,只有女人才能看出来区别。如果仅仅是为了满足男人迟钝的审美,那些化妆厂商早就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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